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户,住青海省河南县。居民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谢某某,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牧民,住青海省河南县。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同意被执行人谢某某延期履行给付71500元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的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4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