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某1。 被执行人白某2,男,蒙古族,农民。 被执行人萨某,住址科右中旗额木庭高勒苏木拉拉屯嘎查本屯。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白某1申请白某2、萨某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222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白某1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222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马  明 审 判 员 吴 秀 春 审 判 员 王 子 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萨其拉图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