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某1。 被执行人白某2,男,蒙古族,农民。 被执行人萨某,住址科右中旗额木庭高勒苏木拉拉屯嘎查本屯。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白某1申请白某2、萨某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222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白某1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222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马 明 审 判 员 吴 秀 春 审 判 员 王 子 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萨其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