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明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告:武敬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明杰与被告武敬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李明杰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明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明杰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