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步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茂胜,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洲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步红诉被告朱洲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2021年6月18日原告张步红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洲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步红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朱洲海的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步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7元,保全费620元,由原告张步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