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维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金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爱华,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江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句容市。
被告:朱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维林与被告江雨、朱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被告江雨、朱磐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