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立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恒托斯卡纳**期**号楼**单元**室。
被执行人:杜雪梅,女,汉族,1998年2月25日,住清河林区业局棚户区**号楼**单元**室*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立民与杜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杜雪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至今失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