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凤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原告委托代理人:杨春雷,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局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董晓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张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告张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影(张宏的姐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姚凤兰诉被告董晓清、张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经审查认为,该案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袁会东 审判员 王雪冬 审判员 王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