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告:贵州渝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MA6EF7DUX3,地址: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祥和小区A栋2单元4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贵州洲联合(榕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32MA6E45XM6R,住所: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天佑商城7栋二楼。

经营者:谢萍,****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显坤,男,侗族,****年**月**日出生,系谢萍表兄。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渝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的经营者谢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显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9484元;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逾期利息。事实及理由:原告系被告住所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告自2018年5月开始入住被告小区,负责被告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宜。被告经营面积437.06元,每月每平方米0.7元,每月物业服务费305.9元,被告从2018年6月以来的物业服务费均未交纳,至2020年8月30日止,被告拖欠原告物业费用共计9484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时结清拖欠的物业费,均被拒绝。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并按年利率6%从2018年6月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原告只负责打扫环境卫生,其他方面被告未享受到原告的服务。原告对公共的排水管、消防设施、绿化树均疏于管理和维护,因主下水管渗漏导致被告墙面发霉脱落,因排粪管道堵塞导致粪水冲入原告客房,因绿化树从未修剪导致毒蛇进入原告客房,原告未允许被告使用公共停车位等,被告多次向原告协商,未得到解决。在原告解决被告提出的问题前,被告不同意交纳物业费。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位于榕江县天佑商城7栋二层201号,面积437.06平方米。2018年5月14日,原告与榕江县天佑商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榕江县渝昇服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榕江县天佑商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第二层楼商铺的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7元收取。被告经营期间,向原告反映主下水管道渗漏污水致其墙面漆发霉脱落、绿化树未修剪等问题,并要求使用部分公共停车位,原告以被告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未解决被告反映的问题。被告亦拒交物业服务费。从2018年6月1日2020年12月,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应付物业服务费9484元(437.06×0.7×31≈9484)。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根据其与榕江县天佑商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的使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因合同对服务费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欠费为由未完全尽到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服务的义务,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在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贵州渝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484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渝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榕江县卡布尔咖啡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