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依兰县吉平种子经销处,住所地黑龙江省依兰县依兰镇。 经营者:黄显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依兰县。 被执行人:赵永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口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依兰县吉平种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赵永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永恒履行给付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兰县吉平种子经销处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21)黑1025执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彭福东 人民陪审员 于 洋 人民陪审员 王丽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时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