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宋秀辉。
被执行人:李荣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被执行人:宋秀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荣伟、宋秀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荣伟、宋秀辉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荣伟、宋秀辉银行存款人民币317991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