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兰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雷,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芸,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黄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136号。
主要负责人:周厚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一凡、郑明华,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兰先与被告黄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杨兰先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兰先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兰先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5元,减半收取计702.50元,由原告杨兰先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