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俊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被告:张建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被告:梁要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被告:姚金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被告:田亚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牛爱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被告:田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被告:王豪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鄢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俊锋与被告张建福、梁要辉、姚金辉、田亚磊、牛爱花、田方、王豪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周俊锋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俊锋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俊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俊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