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国喜,男,****年**月**日出生,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被申请人:巴图布力德,男,****年**月**日出生,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国喜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巴图布力德提名下存款55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赵国喜提供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作担保(保单号:XXX)。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进行财产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条零二条、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巴图布力德提名下存款55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赵国喜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