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保全人:叶尔波力胡马尔,男,1977年5月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保全人阿勒泰地区迅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叶尔波力胡马尔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叶尔波力胡马尔价格30,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毛肯哈布德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尔江胡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