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曲文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乙××单元××室。 被保全人:刘志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11021970××××××××。住盘锦市××台子区××北路××号舒美商务宾馆。户籍地盘锦市××街道新建社区38区25栋501号。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志敏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万元予以冻结。保全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本院依法作出(2021)辽1282财保21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刘志敏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伟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邱素菊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