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职工,住北京市大兴区。
原告:杨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发,北京轶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辉,男,****年**月**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住吉林省磐石市。
被告:北京盛合利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黑垡西香路东二条5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洋、原告杨丹诉被告刘辉、被告北京盛合利宏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杨洋、原告杨丹因被告刘辉在监狱服刑,待其出狱后再行起诉为由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杨洋、原告杨丹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洋、原告杨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