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马迎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郜新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航,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孟珂,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马迎新因与被申请人郜新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18)豫0185民初58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作出(2021)豫0185民申5号民事裁定书,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申请人称
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马迎新于2021年5月19日以(2018)豫0185民初5896号民事判决的判项内容已执行完毕为由,现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马迎新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迎新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