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谢明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谢明旭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谢明旭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26.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谢明旭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 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