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西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占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开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路99号玫瑰坤城花园C-6栋1404室。
法定代表人:焦仁义,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西亚因与被上诉人孙占锋、安徽开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审查发现,上诉人王西亚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王西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