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安伟。 被告:高逸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朱智强与被告高逸飞、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朱智强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朱智强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智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凌 崧 审 判 员 杨馥宇 审 判 员 陈瑶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宗滨 书 记 员 张宗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