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军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建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邵滨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辽宁省东港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西太康路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968106827Y。 负责人:张利军,系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军盘与被告邵滨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郭军盘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郭军盘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晓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艳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