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神农文化休闲街B地块6栋。 被执行人黄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刘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谭露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矿务局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栋、刘斌、谭露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20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审判员 陈 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