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应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颐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商贸街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590353274。 法定代表人:魏建国,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罗应全与被告重庆颐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原告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68元。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静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