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16号院1号楼2层2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8571611F。

法定代表人:刘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力,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建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董建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曹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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