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丙涛(系余勇父亲),****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808065717。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委托诉讼律师;参加庭审或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代为提起、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代为处理与本案诉讼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实体及程序事宜。
被告:刘恒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余勇与被告刘恒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余勇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余勇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勇撤回对被告刘恒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00元,由原告余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