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志华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卓尼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委托代理人王永忠
委托代理人马进喜
委托代理人陈建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志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卓尼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甘3021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