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章红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泾川县。
被执行人:乔军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泾川县。
被执行人:刘国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泾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章红亮与被执行人乔军生、刘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乔军生、刘国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所有在金融系统的存款、房产、工商登记、车辆登记信息以及有可能存在的股票、基金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另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群尽一切手段后,被执行人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致本案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