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昌祥飞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833TF1W。

被执行人:郑州大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3997792380。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依据(2020)赣0104财保7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郑州大微文化传播文化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41×××71账户的存款150000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1)赣0104民初4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25日向被执行人郑州大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判决书中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大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州大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9313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29313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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