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水市创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赤水市。 法定代表人:刘永红,总经理。 被告:黄礼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李向阳,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罗远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张小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
审理经过
原告赤水市创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礼彬、被告李向阳、被告罗远福、被告张小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赤水市创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礼彬、被告张小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赤水市创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赤水市创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礼彬、被告张小娟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戴晓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鑫 书 记 员 刘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