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
被告:姚某,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现住址均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