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英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被告:陈玉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英珍与被告陈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王英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英珍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