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陈文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汤小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审理经过
二审上诉人陈文红与二审被上诉人汤小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2021)兵11民终7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