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泗县刘圩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标与被告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徐标于2021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标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标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元,由徐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