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1,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怀仁市悦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石某,怀仁市人。 被告:李某2,怀仁市人。 被告:李某3,怀仁市人。 法定代理人:石某,怀仁市人。
审理经过
李某1与石某、李某2、李某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某1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某1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3120元,李某1已预交,由李某1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春喜
裁判日期
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倪俊斌 书记员 刘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