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红,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执行人:南充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兴盛街7号7层。

法定代表人:缪驰,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红与南充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红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书面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1304执2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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