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路296号盛安大厦。
负责人:孙吉硕,行长。
被执行人薛大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执行人张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薛大宝、张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04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薛大宝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金亿城商厦A-119号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