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永霞,女,汉族,生于****年**月**日,四川省纳溪区人,户籍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送达确认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卯家湾阳光社区居委会对面。
被告:彭树财,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户籍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借条上确认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原告薛永霞诉被告彭树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永霞、被告彭树财,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薛永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薛永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