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会芳,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马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