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世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大连飞鸿亿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北街7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琳琳。

被告:王相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原告付世萍与被告大连飞鸿亿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相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付世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付世萍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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