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兰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映辉,茶陵紫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苏美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
被告:吴冬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龙兰娇与被告苏美玲、吴冬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苏美玲经本院穷尽其它送达方式均不能送达到位需公告送达,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继续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