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彦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平县。 被告:冯泽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彦兵诉被告冯泽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李彦兵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彦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75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700.65元,由原告李彦兵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佳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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