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壹玖壹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与中山东路交口西行100米309-311号门脸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3201845159。
法定代表人:郭宏微。
被申请人:石立涛,男,****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壹玖壹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立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壹玖壹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石立涛银行存款3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壹玖壹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石立涛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荣燕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