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新世嘉大厦4号楼1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3004605869。 法定代表人:钱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雨瑞,四川明炬(资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泸州市江阳区缤纷生活音乐KTV,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一段1号附2号1层32号、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2MA6589PXXB。 经营者:王以彪。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江阳区缤纷生活音乐KTV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本院收到原告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 华 审判员 周 洁 审判员 梅 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铁铃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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