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64923185G。
法定代表人:吴占平,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妍、王晶,青海勤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997781。
法定代表人:郭长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润、谭莉,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提出反诉,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