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5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866917987Y。
法定代表人:刘艳玲,经理。
被告:吕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惠民县。
被告:石红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惠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吕翠、石红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吕翠、石红海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