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9079038810.
负责人:刘永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小婷,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杰,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杨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与被告杨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