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吴磊,男,年籍不详,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曹学者,男,年籍不详,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曹峰诉被告吴磊、曹学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9月3日以被告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