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建军、李新德: 申请人王建军与被申请人李新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李新德名下财产均已冻结(查封)。至此,申请人王建军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豫1329民初401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艾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