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志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杨才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杨才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杨才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杨四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夏志华诉被告杨才武、杨才文、杨才双、杨四妹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