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住所地:靖安县清华大道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6724214300。 负责人:刘双虎,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叶正山,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黎光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现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赵小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黎光荣、赵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25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以(2021)赣0925执保17号保全案件查封了被执行人黎光荣名下的位于靖安县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号】,现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黎光荣名下的位于靖安县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号】的查封。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梅国芳 审判员  郑文英 审判员  吴鹏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敏 书记员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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